據通告,在2020年7月27日國家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,肥城市浩涵茶店經營的茉莉花茶(玉劍飄香)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,吡蟲啉、滅多威項目不符合GB2763-2016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》要求,吡蟲啉標準指標≤0.5mg/kg,實測值為0.865mg/kg,滅多威標準指標≤0.2mg/kg,實測值為1.0mg/kg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。泰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沒收已封存的茉莉花茶(玉劍飄香)6袋;沒收違法所得200元;處罰款10000元。罰沒款合計10200元。按照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,肥城市浩涵茶店進行了原因排查,并立即進行了整改。
在2020年4月26日開展的國家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,寧陽儒商新時代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金水城純香油,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,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(標準指標為不得使用,實測值 47.8μg/kg)。泰安市市場監管局沒收不合格金水城純香油26瓶;沒收違法所得46.2元;處罰款65000元;罰沒款合計65046.2 元,同時,責令該單位改正違法行為。寧陽儒商新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進行了原因排查,并立即進行了整改。
在2020年7月1日開展的國家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,寧陽縣鶴山中心商場經營的黑芝麻香油,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檢驗,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-2014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要求,檢驗結論為不合格(標準指標為不得使用,實測值1.68×10μg/kg)。泰安市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如下行政處罰:沒收違法所得15元,罰款10000元。罰沒款合計10015元。按照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求,寧陽縣鶴山中心商場進行了原因排查,并立即進行了整改。